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完成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附件1)。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
2、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示范中心认真填报。
3、2018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各示范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
4、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word版)、纸质版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提交中心年度考核报告。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2、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word版)、纸质版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见附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要求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将按照要求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2.加大宣传。年度考核报告是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
3.联系方式:王琼 85310378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名录
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参考模板).docx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8年12月25日